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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程序及资料有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同一控制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程序:初步确定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公司;清算产权验资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确定产权低价;签订合并协议和转让价格管理。合并所需的资料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一、公司兼并应该遵从哪些程序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

2、产核资和财务审计。

3、资产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

二、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新设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股权转让登记的材料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规及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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