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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来源:纷纭教育

一、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有哪些

1、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罚如下:

(1)当事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对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当事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当事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殴打他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殴打他人的行为认定如下:

1、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通常是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2、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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