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由负责举证,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作为举证材料,但无向法庭举证资格。其他行政机关有调查取证义务,但无向举证资格。机关和机关收集的证据由决定是否提供给法庭。有调查取证权力,被告无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被告主动认罪需有其他证据。对证明被告无罪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有举证权。
法律分析
1.公诉案件案件一律由负责举证。
2.机关有侦查权,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举证的材料,但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3.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如监察、海关、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药品监督机关)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有调查取证的义务,但没有向举证的资格。
4.机关和其他机关收集的证据,由审查决定是否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也可以自行取证向法庭提供。
5.有调查取证的权力。取证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者检察官到场。
6.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动认罪,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庭不予采信。
7.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谁应承担证明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通常由检察机关或机关负责。他们需要收集、保管和呈现证据,以证明被告的罪行。检察机关负责起诉,因此他们承担了证明被告罪行的责任。而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负责收集证据,也是证明责任的一部分。此外,被告也有义务提供辩护材料和证据,以反驳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主要由检察机关和机关负责,同时也需要被告积极参与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结语
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由检察机关和机关共同承担。检察机关负责举证起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作为举证材料。其他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有调查取证义务,但不能直接向举证。有权调查取证,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检察官到场。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有罪,且主动认罪需要有其他证据支持。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或最轻的罪行。在刑事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