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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条规定

来源:纷纭教育

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段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少于1年。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生效之日。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羁押期不计入缓刑考验期,因为二者性质不同。

法律分析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拓展延伸

《刑法》第73条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适用条件

《刑法》第73条规定的刑罚种类和适用条件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三种主要刑罚。拘役是指犯罪分子被剥夺人身自由、在一定场所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适用于轻微犯罪;有期徒刑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定年限的监禁刑罚,适用于一般犯罪;无期徒刑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无固定期限的监禁刑罚,适用于严重犯罪。适用这些刑罚需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刑罚适用规定,如累犯、恶劣情节等。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于不同犯罪情形,法律有明确的刑罚种类和适用条件。

结语

缓刑考验期是对缓刑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段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5年以下。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则从二审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的羁押期不折抵缓刑考验期。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法律规定了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三种主要刑罚,并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恶性和个人情况等因素进行适用。同时,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刑罚适用规定,如累犯、恶劣情节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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