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无过错则不能要求。重婚有法律和事实两种,家庭暴力包括身体、精神侵害。如果一方存在以下过错情形而离婚,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反之,如果对方不存在过错,则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这些过错情形包括:1.重婚,其中包括两种形式: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指的是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而事实上的重婚则指的是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