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存在虚假诉讼
《民法典》中离婚财产分割可能会存在虚假诉讼。
1、夫妻双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为了追求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目的,提起虚假诉讼。
夫妻双方以离婚财产分割提起虚假诉讼为手段,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从而转移债务的财产。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第五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此,部分欠债人在案件执行前便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提起虚假诉讼,让配偶的财产被转移,以制造无力偿还的假象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2、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必须查明。实物性财产及依法登记的财产容易查明,而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则容易虚构,无法真正查明。比如在丈夫与第三人的借款债务纠纷中,妻子对项债务表示不知情的话,就很难查明相应的真实性。
二、虚假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虚假诉讼的后果是,情节较轻的会驳回请求或者处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