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再强调每个地方不得强迫农村拆迁,要合理合规的开展农村征地工作,并且通过大规模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方式妥善安排,然后才开展拆迁工作。没有取得产权人同意,没有特殊情况,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