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误工费等。其中误工费是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工人或者职员停工休养期间的工资损失。工资损失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 工资基数:工资基数是指工人或者职员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误工费:误工期内未发放工资的,应按以下标准计算误工费:
第一至第三个月,发60%的工资;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发80%的工资;第七个月起,发100%的工资。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 规定:“因工伤造成工人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完全支付工资;因工伤造成工人未能从事原工作岗位工作而需要进行技能转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必要的技能转换。”
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三)工伤医疗期间工人未发生工资收入的,按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平均工资支付误工费。”
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因停工休养造成的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