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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如何补办丢失的户口本?

来源:纷纭教育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本人应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如户主无法前往申请,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办理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及申请书。具体手续为前往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到中心办理。户口迁移证遗失需提供相关证明并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分析

可以。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可以由户主的委托人办理。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程序如下:

1、办理条件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2、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3、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分局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分局中心。

户口迁移证被盗或遗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1、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

2、迁入地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

3、凭以上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核属实后,给予开出补签户口迁移证明。

结语

根据《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居民户口簿丢失后可由户主委托人代办。户主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书面申请。如户主无法亲自办理,应提供书面委托申请,并由成年被委托人签字。如确实有他人可供委托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准备好所需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补办。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及具体手续请参考相关规定。如户口迁移证丢失,需填写补办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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