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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还有死刑复核权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高级人民对刑事案件是具有复核权的,但是没有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才能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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