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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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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益,由相关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的资金,残疾人保障金缴费期限是11月1日至12月15日,残疾人保障金按上年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残保金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_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I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减免或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保障金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残保金主要用途

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经地方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地方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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