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起诉书后的开庭时间期限为: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需要报请上级人民。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会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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