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利比较大的,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
(2)负责注册和监督管理等市场实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并承担的责任调查和处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3)依法规范和维护各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和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4)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劳动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的咨询、申诉、报告验收、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负责查处非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排除、竞争的行政权力(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走私等非法经济活动。
(7)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
(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
(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七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二)公平竞争审查;
(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行政复议;
(六)专项执法检查;
(七)执法评议考核;
(八)执法案卷评查;
(九)法治建设评价;
(十)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