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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和员工签的合同有没有强制性的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一、老板和员工签的合同有没有强制性的

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不得存在违法的条款,或者协商的情况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在《民法典》颁行后,人民多“恪守”该条规定,判决违反法律、行规中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强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合同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涉及到存在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那么显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决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n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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