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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变更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纷纭教育

《公司法》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的要求是继续存续的公司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注销登记,因为合并或者是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需要清算。

一、公司没有营业该如何注销

公司如果没有营业的,只要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注销:公司已经被宣告破产,公司内部的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已经到期,或者是由于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导致注销的。公司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可以申请注销公司。公司如果要申请注销登记,应该要向当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还需要股东大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公司内部的清算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资料。

二、公司的合并和分立需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和分立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以下情形需要清算: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三、公司合并怎么解决?

两家公司合并步骤: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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