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人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就医,情况紧急时能够先到就近的医疗组织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花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事项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准则,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限定。
工人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贴费,以及经医疗组织出具证明,报经办组织认可,工伤工人到兼顾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花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准则由兼顾地区限定。
工伤工人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置。
工伤工人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进行工伤康复的花费,符合限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怎么向劳动仲裁申请起诉?
一、怎么向劳动仲裁申请起诉?
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的方式来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是需要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院委员会申请。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什么条件?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是可以的,但是是不能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诉讼的,仲裁委员会,主要就是通过仲裁这样的一种程序对于劳动争议来进行审查,并且作出最终的仲裁的裁决,而对于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相关内容:工作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吗
一、工作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仲裁吗
入职一个月以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一定要签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雇佣双方的责任和利益的良好合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符合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会受理,一般仲裁时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进行裁决。
如何向申请工伤赔偿强制执行呢?
工伤赔偿的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可以找仲裁员开具裁决书的生效证明,然后到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工伤职工应当向谁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工伤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工伤没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要根据实际的伤残程度来进行一定的赔偿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门的办起诉维权。
二、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是什么?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工作性的伤害,那么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工伤的认定,并且完成工伤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最终的确定赔偿的标准,通常状况之下赔偿是需要结合伤害的程度来确定的。当然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
相关内容:不签劳动合同受伤如何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伤有权要求原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进行经济补偿。同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就表明可能单位在逃避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是这种情况,所有的工伤赔偿都应该是由原单位自行承担。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需要向劳动者支付2~12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就会视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多少?
一、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多少?
1、工伤赔偿劳动局赔几万元,具体赔偿金数额为以下赔偿项目相加: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有保险单位就不用赔偿吗?
1、工伤有保险单位不一定可以不用赔偿。
若工伤职员因为治疗需要停工留薪,那么不管是否购买了保险,单位都需要按月向资源支付工资,除了工资之外,受伤职员的福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
2、受了工伤公司要辞退员工若是需要赔偿,那么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若是工伤职员被鉴定为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单位在辞退的时候,一般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由于被认定伤残的职员一般丧失了部分、或者是全部的劳动能力,单位不得将其辞退。
职员被认定为工伤后,诸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等的费用,都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之中支付。若是劳动局拒绝赔偿,那么受了工伤的职员,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行政诉讼请求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内容:不能算工伤的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经过鉴定认为属于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的待遇,由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劳动者认定为不算工伤,那么用人单位是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