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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失踪派出所会立案找人吗

来源:纷纭教育

报案失踪一般都会报案。

情况分为两种:

1、自己离家出走和失踪。一般老人和小孩,你报案了,会直接通报全市范围内的派出所,如果接到相关警情(捡到小孩或者老人的警情),都会与通报派出所联系核实。找人之间会先核实下,如果涉及到犯罪,比如被诱拐,被绑架等情况,那么会立案侦查。

2、如果是本身自愿的离家出走,那么基本不会帮忙找,因为公民有人身自由权,有隐私权等权利。

我们讨论的一般都是前者。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失踪报案的,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的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随时都可以向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的。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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