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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

来源:纷纭教育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是知识,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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