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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有什么

来源:纷纭教育

侵犯姓名权赔偿损失为精神损害赔偿。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怎么样

包括下列范围:

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

二、纪念物被人故意损坏,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纪念物被人故意损坏的,纪念物的所有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对于特定纪念物品中,由于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包含着人格利益因素,所以当该物品被损坏时,所有权人的人格利益损害,因此该物品的所有权人是可以要求侵权者给

予精神损害赔偿的。

三、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1、主观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责任;

2、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而受到法律的否定和评价,使其具有违法性质;

3、损害结果和损害是侵权的结果。作为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失和精神痛苦;

4、有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往往与损害事实直接相关。侵犯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溢出和对私欲生活的侵犯,这是侵权造成的。换句话说,侵权主体应该遭受人格利益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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