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自愿退股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如果符合特定情形,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这些情形包括: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但连续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并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在。如果股东和公司在六十天内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有权在九十天内向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有限公司股东在法定情形下自愿退股的,一般能拿回本金。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有限公司自愿退股后如何处理投资本金?
有限公司自愿退股后,处理投资本金的方式取决于公司的章程和股东协议。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将退股的本金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另一种方式是根据股东协议中的约定,可能存在特殊的退股条款,例如退股期限、退股价格等。公司可以根据这些约定来处理投资本金。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协商达成退股协议,包括将本金以其他方式返还给退股股东,或者以其他资产的形式进行补偿。总之,处理投资本金的方式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并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退股事宜。
结语
退股后,有限公司股东能够按照合理价格收回本金。处理投资本金的方式应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可能包括按持股比例分配、根据退股条款约定处理或与其他股东协商达成退股协议。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退股事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