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是国土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局的下属二级局,在县里一般是副科级单位,业务类型主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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