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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还没有离婚,男方就侵占女方财产怎么办

来源:纷纭教育

你好,具体男方有什么行为呢?

建议你先收集相关的合法证据,可以向人民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如果男方有偷偷把你们俩共有的房子卖掉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权处分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购买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男方是无权处分,同时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的,而且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那购买人可以直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家与家律师建议,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先搞清楚,男方与购买人是否已经办理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对方支付的房价款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因为在实践中,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出售房屋需要双方同意,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大部分城市也会核查婚姻情况,当然少部分城市还是可以直接交易的。

【法条】《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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