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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离婚要怎样分配?

来源:纷纭教育

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子归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由登记方继续,另一方需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则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有权分割房屋。如果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约定享有产权。

法律分析

1.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通常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双方有其他相反约定。

3.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未进行共有方式的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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