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登记的账户有几种

登记的账户有几种

来源:纷纭教育

登记的账户有4种。分别是: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凭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进行相应登记;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按规定可以支取现金,最长得超过两年;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对特定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行出具相应证明账户。如企业的社保基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都属于该类账户。

账户的分类方式:

1、按经济内容分类

账户的经济内容,也就是账户所反映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每一个会计要素,都具有自己独特的经济内容,都是由更细小的经济要素所组成的,因此必须为它们各自设立一类账户进行核算;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可以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费用类和损益类六种。

2、按提供指标的详细程度分类

账户按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不同,可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3、按期末余额分类

账户按期末余额的不同可分为借方余额账户、贷方余额账户和期末无余额账户;

4、按用途和结构分类

账户按用途和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盘存账户、结算账户、跨期摊配账户、资本账户、调整账户、集合分配账户、成本计算账户、集合配比账户、财务成果计算账户等九类。

【法律依据】:

《个人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