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 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门人民主要包括军事、铁路运输,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