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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调解的治安案件

来源:纷纭教育

不能调解的治安案件如下: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的;

3、寻衅滋事的;

4、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6、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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