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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列表

来源:纷纭教育

申请劳动仲裁需具备主体资格,与争议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且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仲裁申请应及时提出,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需符合要求。劳动仲裁申请所需资料包括申请登记表、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以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且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因此,本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此案。同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也未符合要求。建议申请人重新审视案情,寻求其他合适的解决途径。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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