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可登陆国家的税务局网站。1、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 查验平台”后,点击进入;2、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中输入所查票据的对应数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虚开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伪造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印制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