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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伤保险收支的原则

来源:纷纭教育

(一)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二)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三)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四)个人不缴费原则;

(五)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六)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七)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八)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九)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十)集中管理原则。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赔付的标准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如下:

1、无责任补偿原则,在生产过程中,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总会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

2、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补偿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遭受到工亡和工伤致残后的收入损失;

3、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对伤残职工或工亡职工遗属的工资收入减少或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使其本人或者遗属大体保持原来的基本生活;

4、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不仅是减少基金支出的需要,更是工伤保险积极意义所在。

综上所述,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按照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专家组进行鉴定等流程进行,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行政处罚的原则及措施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五、工伤保险是否有年龄

工伤保险只能是合法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劳动者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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