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三百八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七条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六十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二、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如下:
1、按租赁合同占有、使用房屋;
2、优先承租权;
3、优先购买权;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未经出租人同意,房屋不得转租、转借或改变用途;
3、合同到期时,如约返还房屋;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