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身份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的,就需要在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也就是说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不可以跨城或者跨地域办理。如果是居民换领新的身份证件,或者补办等情况的,可以在县城办理即可,没有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