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婚前财产没公证的分割如下:
1、婚前财产没公证,但该财产仍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3、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要均分;但如果双方对婚内财产有所有权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婚后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如下:
1、双方必须携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