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就可以申请离婚了。
一、分居满二年有哪些感情困扰?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以及因住房问题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的不履行家庭义务。
3、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未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经调解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4、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都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应依法准予离婚。
二、哪些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1、能证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有夫妻一方、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的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如何才能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一方就可以向起诉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需要有事实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的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