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时间内容的规定:孩子的探视时间是由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决定的,父母之间可以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如果认为长时间与孩子见面对孩子不利的,则可以减少探望时间,反之,可以延长探望时间或者增加探望的次数。
一、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探视权怎样分配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其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对于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让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吗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协助另一方完成探视,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如果探视方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暂停当事人的探视权,等暂停消失后再恢复探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