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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与法定假日重合是不可以顺延补休法定假的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主观:

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一般是不可以进行顺延的。我国法律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具体是否顺延,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若有明确规定可以顺延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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