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申请流程如下:
1、具备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或设区的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
3、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