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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享受30万免征吗?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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