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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个人公积金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来源:纷纭教育

1、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半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两期楼款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的本息,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最少100元的余额。

2、所需材料

第一次提取(已供两期楼款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和销售登记备案表(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契税完税证明)。

(2)银行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需同时携带商业及公积金贷款合同)。

(3)已付的首期购房或加盖发展商财务公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购房)。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7)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商业住房贷款的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累计还款记录)。

(8)供楼账号变更时需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实际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供楼存折(需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有什么影响

虽然提取公积金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也是同样有影响的;最直接的就是影响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二、哪些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出国、出境定居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因调动工作,接收单位不在本条例实施范围内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配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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