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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遇到离婚,如何计算补偿款?

来源:纷纭教育

本文讲述了拆迁和离婚情况下夫妻双方补偿款的处理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偿款属于失地的农村所有。在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由于拆迁和离婚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补偿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补偿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征地补偿款是在婚后获得的,那么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补偿款属于失地的农村所有,该补偿款属于被征地农民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地农民日后的生活保障,不应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则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中存在一方并不属于农村户口,其补偿款应当划分为宅基地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非农业户口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的补偿款,而无法获得宅基地补偿款,主要是由于宅基地补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非农业户口的一方获得宅基地补偿款,则会导致农业户口的一方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利于日后的生存发展。这两项意见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的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征地拆迁是不是共同财产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征地拆迁涉及到离婚情况的补偿款该怎么算,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面临拆迁的,那么肯定夫妻双方都会获得这笔钱,但如果是这个土地还有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到时候离婚的拆迁款应该给所有有权的那一方。

结语

拆迁和离婚的情况各不相同,补偿款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该土地,则应将补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如果该土地为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则离婚时该财产应归夫妻一对方所有。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款的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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