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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诈骗900元,能否立案?

来源:纷纭教育

根据最高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诈骗90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因此,诈骗90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涉嫌诈骗,应依法立治安案件,给予当事人治安行政处罚。

拓展延伸

微信诈骗案件:如何保护自己并协助调查?

在面对微信诈骗案件时,保护自己并积极协助调查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立即向当地机关报案,提供详细的诈骗经过和相关证据。同时,及时联系您的银行冻结账户,防止进一步财产损失。此外,与银行沟通,了解追回被骗资金的可能性,并配合他们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同时,保留所有与诈骗案件相关的通信记录、支付凭证和截图,这些将成为证据。与此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将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给不信任的第三方。最后,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提供准确、详尽的证词和协助调查所需的其他信息。通过这些措施,您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协助警方追查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安全。

结语

诈骗案件涉及到公私财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额较大的构成刑事犯罪。对于个人受骗900元的情况,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应依法立案并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在面对微信诈骗时,保护自己并积极协助调查至关重要。立即报案、冻结账户、与银行沟通追回资金、保留相关证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这些措施将帮助您保护权益,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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