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纷纭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专利年费缴纳期限

专利年费缴纳期限

来源:纷纭教育

专利年费缴纳期限一般为:上一年度期满前。如在此期限内,专利权人未缴纳的,由专利行政部门通知专利权人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和缴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的,专利权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enyunshixun.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495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