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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来源:纷纭教育

广州住房公积金能取出来。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相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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