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手续
1、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或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
2、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的免交);
(2)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本人县级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4)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5)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与中国无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