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费用可以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一些法律文书,然后到银行来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取保候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返还时间,但是规定了相关的返还程序,可以根据具体条文及时领取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一、扣留货物后可否收取保证金
要看案件实际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所以,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收据,但是通过银行缴纳,有银行凭证。
二、保释金退还程序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2、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4、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