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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股东大会在审议哪些情况需三分之二通过

来源:纷纭教育

法律分析: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章程营业期限界满,通过决议修改章程维持公司。有限责任2/3以上表决权股东、股份有限2/3以上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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