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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买房子,不写女方名字,女方有义务还贷款吗?在怎么情况下女方可以减少损失?

来源:纷纭教育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可以选在和你的丈夫一起还贷,也可以选择不还贷。建议还贷,在离婚时,你们一起还贷的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在离婚时,共同财产这样子处理:《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关于什么是共同财产,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以上就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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