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士兵叫退伍一级、二级士官、不安排工作的三级以上士官和军官叫复员安排工作的三级以上士官和军官叫转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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