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辞职后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劳动者其他工伤赔偿项目,与辞职行为无必然联系,不会因劳动者的辞职,给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一、换单位工伤保险怎么转
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不需要转移。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二、国家头部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十级除会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外,还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住院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月数;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月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月数。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工伤期间需要停工治疗,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临时工工伤该如何赔偿
在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行规上,没有临时工一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即便是单位称其为临时工,如果因工负伤,也应被认定为工伤,仍应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项目。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