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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本落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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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落户口是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成功落下户口,那么这里我就对落户口需要的材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落户口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目的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另外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然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划转户口关系,再前往目的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后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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