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计算入户分:
一、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3分);
2.在穗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再增加10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再增加2分,最高再增加10分;
三、合法稳定就业
在穗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1分。
四、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15分);
3.41-45岁(10分)。
五、证书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等级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等级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00分的人员,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并向社会公布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人员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积分制入户计分项目、相应分值或排名规则等,调整部分专题请示市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